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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本站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03-09 09:29:50 点击数: 打印本页
        3月8日,省政府举行宣传贯彻《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电视电话会暨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要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且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区、重灾区,2005至2011年,全省共发生雷灾事故4460余起,因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1.8亿元。作为我省首部雷电防御专业法规,《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于3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共分27条,主要涵盖政府职责、雷击风险评估、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防雷工程的资质管理等内容。其颁布实施,对提高我省雷电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完善防御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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