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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拒防雷 气象局开“罚单”

来源:本站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2-01 09:10:23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在人们的印象中,气象局似乎就是每天按时发布天气预报、特定时期进行人工降雨一类的工作。实际上,气象局也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一样具有行政执法权,对违反气象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以开“罚单”。不过,有两家单位对天水市气象局于2009年作出的气象行政处罚告知置若罔闻长达两年之久。最终,天水市气象局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近日,经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该市2处存在防雷隐患的建筑设施将被强制落实防雷措施,同时缴纳2万元罚款。
  执意违法 气象部门开出罚单
  2006年7月10日,天水市气象局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要求“在2002年9月1日起建设的建筑物,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检测、竣工验收,擅自投入施工或使用的建设单位,自见报起30日内到天水市行政审批中心或气象局补办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07年7月中旬,天水市气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兰州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师范学院分别在秦州区建设的某商住楼和办公楼等建筑物,均存在未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属于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分别作出对两家单位给予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还载明了对方在收到告知书起3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不过,两家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不置可否,既不申辩也不改错。1个月后,面对天水市气象局的督促,两家单位仍按兵不动。其后的两年时间,天水市气象局先后两次发出同样的告知书和督促通知,但两单位还是置若罔闻。直到今年4月,天水市气象局开出“罚单”,对两单位分别罚款2万元,并要求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补办相关系列手续,然而两家单位依然不予理睬。
  拒不执行 气象局求助法院
  2011年9月,天水市气象局向法院“求援”递交了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听证审查。法院审查后认定,天水市气象局作为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法》、《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具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防雷电装置检测、设计、审核、检测、竣工验收,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而两家被申请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自工程建设开始至今持续存在,故天水市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最终,法院支持天水市气象局的申请,裁定准予执行该处罚决定,两家被申请单位若逾期不予自觉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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