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7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周日)、2017年4月3日(星期一)、2017年4月4号(星期二)放假。
4月1日(周六)正常上班。
请相互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