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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强城中村防雷安全改造

来源:本站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09-24 08:49:13 点击数: 打印本页

    日前,昆明市气象局和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手续,确保将城中村改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城市社区。
  昆明市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变化剧烈,一年四季都有雷暴发生,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仅次于海口的雷暴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市共发生雷电灾害126起,死亡12人,伤7人,损坏电子设备3千多台,造成的经济损失极为严重。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楼层高,居住密度大,雷电灾害风险较大,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影响范围人员较多,是雷电灾害防御的重点。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从源头上筑牢防雷安全防线十分关键和必要。
  通知明确,各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社会投资人或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2011〕75号)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将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报气象部门审核。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项目,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及时补办;已完工的项目,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及时补办;未经审核或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强调,城中村改造项目应主动委托具备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按《行政许可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对防雷工程进行质量把关,取得《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以保证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城改办应配合气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和报刊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防雷法律法规,让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建设单位、城中村群众了解雷电灾害的危险性、雷电灾害防御的重要性,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使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防雷安全责任。
  昆明市气象部门将按照“抓执行、强作风、讲效能、促发展”的要求,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单位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防雷装置技术服务”过程中遇到违纪违规和乱收费现象,可以向昆明市气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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